
警示功能
在組合儀錶和抬頭顯示器(如有可能)
中顯示警示並響起訊號音,例如逆向駛
入高速公路、環形道路或單行道。
系統限制
安全注意事項
警告
基於系統限制,系統可能無法反應、太遲反
應、錯誤反應或無根據地反應。有導致意外事
故發生或財物損壞的危險。請遵循系統限制的
注意事項,並於有需要時積極介入。
不顯示警告
系統不會在無交通標誌的道路引導時發出警示。
感應器的系統限制
更多資訊:
▷ 攝影機(參考 39 頁)。
功能限制
例如,該功能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受到限制,並
且可能發出錯誤的逆行警示,或者無法發出逆行
警示:
▷ 標誌說明不明確時。
▷ 交通標誌被全部或部分遮蓋或髒污時。
▷ 交通標誌看不清楚或掛反時。
▷ 交通標誌太小或太大時。
▷ 交通標誌不符合標準時。
▷ 辨識到匯流或平行道路上的交通標誌時。
▷ 若為國家特定的標誌說明或指引。
▷ 藉由 Start/Stop 按鈕發動引擎後未達 10 秒
鐘。
▷ 當導航系統資料無效、過時或不可用時。
▷ 並非所有國家皆可使用此系統。
配備緊急停靠輔助系統時
原理
如果駕駛員無能力繼續駕駛,系統能協助進行安
全停車。
基本說明
急停功能不會自動觸發。急停功能只能由乘客手
動觸發。
啟動該系統後,車輛會透過車道追蹤功能停在原
車道上。
視配備和國家特定車款而定,系統包含變換車道
功能。
配備變換車道功能:在高速公路或類似於高速公
路的道路上,該系統在可行的情況下會將車輛引
導至側邊的停車道或輔道。在其他道路上或者交
通流量大時,將車輛停在當前車道上。
概要說明
駐車煞車
功能操作條件
▷ 該功能可在速度大約為 10 公里/小時至大約
250 公里/小時的情況下啟動。
▷ 在車道上變換車道在速度大約為 70 公里/小
時至大約 100 公里/小時的情況下實現。
▷ 在停車道或輔道上變換車道在速度大約為 35
公里/小時至大約 40 公里/小時的情況下實
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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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說明
安全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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